长沙市一政府采购项目疑似为某公司量身定做,在经过开标、被疑围标后废标、再次开标等多个环节后仍被某公司的关联公司中标,且该中标公司在项目招标期间正处于工商经营异常状态。按规定,这家连投标资格都被质疑的公司却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的审核监督之下堂而皇之成为中标单位。
首次招标被举报,中标结果被终止
2016年8月12日,受采购人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长沙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及健康相关问题评估项目》现场调查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分现场调查项目和质量控制项目两个标段,预算分别为80万元和10万元。
2016年9月8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出该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显示:通过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的方式,每个标段均产生了三家供应商,其中第一标段分别是:长沙华夏经纬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下称华夏公司,报价786000元)、长沙龙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龙马公司,报价792000元)、长沙达人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下称达人公司,报价798000元),最终由排名第一的华夏公司中标第一标段即现场调查项目。第二标段则由深圳的一家公司中标。
因被参与此次投标的某公司实名举报,2016年10月13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出了该采购项目更正结果公告,终止了标段一的采购活动,原因表述为“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举报人张明(化名)表示,经查证,上述标段一被推荐的三家公司(即华夏、龙马和达人)存在交叉持股,管理人重叠等现象,实为关联公司串标、围标。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信息显示:达人公司的主要股东为朱瑞娟、李令开、杨军,2016年9月21日变更为杨雪浓,杨同时兼任法人代表;龙马公司的主要股东为朱瑞娟、李令开、黄洁菲,2016年12月13日,法人代表由李令开变更为黄洁菲;华夏公司的主要股东为李令开、朱瑞娟,法人代表为李其昭,2016年10月10日,财务负责人由杨雪浓变更为范怡聪。据此,上述三家公司的关联性得到了确认。
不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曾爱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不认同“串标围标”的说法,理由是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并非同一人,虽然存在公司股东大致相同和交叉持股现象,也只是属于招标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因为是禁止的,所以取消了华夏公司的中标资格。
再次招标被“经营异常”企业中标
2016年10月21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再次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标段一),不过,资料显示,此次招标被流标,原因是“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016年11月7日,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次就上述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中国商报》记者在对比前两次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后发现,此次对供应商增加了“投标人及其相关联公司及法人,三年内没有出现失信行为、没有工商异常行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并提供相应承诺”的条件。
2016年11月28日,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显示长沙达人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公示期限仅为1天。
举报人张明(化名)告诉记者,长沙达人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此次投标期间被工商局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按招标文件规定,完全不具备投标资格。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有4种情况的企业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1、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在2016年11月10日,因“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长沙达人公司被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2月1日,而此次招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恰好在这个时间内。那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能让存在问题的公司中标呢?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的资格审查是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相关单位的回应被指与招标文件“打架”
据了解,此次招标,先后有两家公司向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名举报,涉及的内容包括:达人公司在首次招标中疑似参与串标围标应否纳入黑名单、达人公司是首次中标被废的华夏公司的关联公司、达人公司“经营异常”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等诸多问题。达人公司为何能在实名举报和质疑中 “脱颖而出” 顺利中标呢?
在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办谢主任记者表示,采购代理机构是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监管者是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如果出现问题责任在这两个单位,与疾控中心无关。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谭主任向记者表示,他不便对长沙达人公司的投标资格进行评判,按照其公司领导指示,若需采访必须提供报社的介绍信或公函。
在记者多次联系长沙达人公司后,该公司一自称姓郑的员工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表示对投标情况比较清楚,他解释经营异常即“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原因可能是当时接电话的人不在或者当时公司恰好没有人。他说中标的项目现在已停下来了,已给公司造成几万元的损失,他甚至表示可能会通过律师找记者本人或报社打官司,追究经济损失。
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监督科科长李煜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虽然外省很多地方规定“经营异常”企业不能参与投标活动,但湖南并没有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招标法》第18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该局副局长曾爱民也向记者强调,“经营异常”属商业信誉,不是行政处罚,不算违法记录,他没有查到“经营异常”就不能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工商局也没有禁止“经营异常”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如果没有禁止这家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就不能限制该公司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可让记者纳闷的是,就算湖南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那此次招标公告上写明的“投标人及其相关联公司及法人,三年内没有出现失信行为、没有工商异常行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并提供相应承诺(如在采购活动中,经查实有违反此条规定,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相关要求,还要不要严格执行呢?不管李科长、曾局长是不是在背书,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对此次招标公告设置的资格条件并不清楚,其上述回应不过是敷衍塞责、忽悠举报人和记者而已。
湖南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宇在查询本次的招标文件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表示,按招标文件规定,长沙达人公司是不符合本次投标的相关要求的,应该没有投标资格,所以本次中标结果应该是无效的。
对于为何重新招标后依然被华夏公司的关联公司中标的质疑,李煜郁解释称,因为在招标前夕,通过工商变更,达人公司的法人代表杨雪浓已经不再兼任华夏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据此认为两家公司已经不存在关联性,没有违背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举报人张明(化名)向记者说明,参与投标的企业都被要求填写《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其中就有“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条款,从第一次招标的情况看,达人公司明显违背了以上承诺,是明显的失信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依然能被评委推荐并顺利中标,张明(化名)认为内定的嫌疑非常明显。
记者在招标公告中还发现,此次采购还设置了诸如“投标人须具有6人及以上的核心团队。项目核心成员须具备管理咨询师、统计师、调查分析师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等特定资格条件,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特设门槛事实上抹杀了很多公司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
据悉,上述特定资格条件是项目采购人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定的。据有关报道显示,在2016年11月初,即本项目招标后期,该中心主任陈发明(副县级)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