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在深圳会计进修学院召开“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推进会”,与会各方一致认为,应尽快制定“十三五”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规划,尽快建立分行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抓紧推进绩效评价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行业操作规范,通过抓改革、促发展、带队伍、建机制、强管理,进一步拓宽财政绩效评价发展道路。
财政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以来,随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的推进,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责任意识逐步增强,“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得到普遍认可,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取得良好进展。2016年中央财政实现绩效目标部门全覆盖、项目全覆盖和绩效责任全覆盖,161个中央部门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中央部门10.3万个项目全部设定了绩效目标,财政部预算司会同预算评审中心对中央部门2024个重大项目和93个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重点审核,并首次将部门重大项目绩效目标和具体指标与部门预算一同发文批复,相当于与各中央部门签订了一份“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绩效目标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经过多年实践,北京、上海、云南等省市已经形成覆盖重点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转移支付支出、财政政策等全方位的绩效评价体系,并探索建立了财政项目支出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安徽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合本省实际,按支出科目属性分类,制定印发了《安徽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并在实际工作中得以有效运用。
与此同时,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绩效评价理论研究探索持续深入,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广西财经学院等各类院校均培养了一批从事财政绩效评价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优秀人才,为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支撑和实务指导。从事绩效评价业务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日益发展,尽管数量和业务规模与传统会计、工程造价、评估等行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但呈现出从业人员学历高、社会责任心强、人员队伍和业务规模发展迅速的特点,成为促进财政绩效评价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会议认为,当前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意识淡薄,绩效评价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绩效评价制度规范仍不健全,新预算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分级分类的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并不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规则缺少统一规范;绩效评价范围仍然偏窄,主要集中在项目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和制度等绩效评价相对滞后;绩效评价技术操作标准体系仍未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设计过于随意,评价结果没有可比性,分类指标库、数据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还有待形成;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仍未确立,还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会议对财政绩效评价“评什么”“用什么评”“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认为,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省钱,而是要实现促进改变政府执政理念、严格控制预算、确立责任政府、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的目标。会议提出《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行动计划》: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将联合部分地方预算评审机构、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和15家第三方咨询机构组成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联盟,充分发挥评审中心平台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各方加强沟通交流与合作,共同努力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着力研究建立绩效评价分类指标体系,制定绩效评价操作指南,构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库系统平台,开展中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课题研究,推动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扎实开展。
财政部预算司、山西等5家地方财政预算评审机构、中国财政学会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和上海财经大学等4所高等院校以及15家财政绩效评价第三方咨询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