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能源局、 环保部、工信部下发《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
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
这一目标高于《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设定的数值。战略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提出到2020年,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300亿立方米。
根据三部委意见,在煤炭远景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加快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等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新疆、辽宁、黑龙江、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地区煤层气资源勘探,在河北、吉林、安徽、江西、湖南等地区开展勘探开发试验,推动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煤炭规划生产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鼓励煤矿实施井上下立体化联合抽采,推动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矿区建设,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统筹建设煤层气输送管网,适度发展煤层气压缩和液化。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严禁高浓度瓦斯直接排放,支持低浓度瓦斯发电、热电冷联供或浓缩利用,鼓励乏风瓦斯发电或供热等利用,提高瓦斯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