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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伏产业为何显现电站开发热潮?

日期:2016-02-04     浏览:571    下载:0     体积:1M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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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市场调查网

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出现了再工业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态势,欧美对华贸易逆差令其对原产地为中国的光伏产品频频制造麻烦。中国光伏企业从2011年开始遭受重创,为避免遭受欧美市场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一些传统的光伏企业纷纷进入下游光伏电站领域,建设太阳能发电厂,希望从“建材商”变成“开发商”。仅2013年,中国新增装机1130万千瓦,同比增长22.9%,年度新增装机占全球总量30.5%,首次超过欧洲成为全球新增装机容量最多的地区。随着国内外市场的打开,进一步加速了光伏企业向产业下游光伏电站领域的转移。
  一、中国光伏组件企业的大洗牌加快了光伏企业向产业下游的转移
  (一)2011-2012年中国光伏企业出现大面积的倒闭
  中国光伏组件企业自2006之后,盲目扩张极速做大,90%以上出口,产生了两大问题:一方面,外部贸易壁垒重重。2012年11月美国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片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主要市场欧盟也开始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使得出口受阻;另一方面,内部产能过剩。我国2012年光伏组件产能达4500万千瓦,是2009年的700%,光伏产品价格下滑,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与售价倒挂。
  2011年至2012年,在美欧实施“双反”的重棒打压下,我国90%的多晶硅企业停产,行业几乎全线亏损,截止2012年底,全国仍在保持开工或低负荷运行的多晶硅企业从去年的50家锐减至8家。根据中国光伏企业联盟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光伏行业企业数为262家,到2012年锐减为112家。大部分企业陷入亏损境地,曾经中国最大的光伏生产制造企业无锡尚德和恒基光伏、宁夏阳光等一批企业相继宣布破产,光伏产业发展进入寒冬时节。
  (二)部分国内光伏企业谋求向产业下游转移
  在海外市场上遭遇销售瓶颈,与中国光伏企业高度集中在光伏组件生产领域有极大的关系,而这个时候通过加大公司研发投入达到产品技术创新而实现最终销售,显然不够理智。国内市场上通过中标来销售自身的组件也不足以使企业渡过“寒冬”。因此,为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提升企业竞争力,一些还活着的光伏企业业务逐渐由以往的光伏组件制造向下游系统集成,甚至向电站运营拓展。国内光伏装机容量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由2004年的1万千瓦增长至2011年的250万千瓦再到2013年的1130万千瓦,年新增装机容量连续几年翻番。
  2014年9月至10月间就有恒大在9月末宣布900亿元进军光伏产业;中环股份公告称,拟向中环光伏增资募资13亿元用于光伏产品项目的建设;林洋电子发布公告称,此前不久林洋电子曾以1.34亿元增资光伏电站公司,并拟增近18亿元建设光伏项目。不仅行业内公司加大投资,一些行业外公司也转型进入光伏。长城电脑在9月公告称,拟增募资8.07亿元投建光伏电站、高端电源扩产、信息安全研发中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金科股份10也公告称,拟成立金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重点投资光伏、风能及页岩气等能源产业。
  (三)部分国内企业向国外投资光伏电站项目
  一方面要面临贸易壁垒,一方面又要消化产能。在此背景下,实施走出去战略,向海外转移产能,甚至在海外投资光伏电站,就成为中国光伏企业的一大应对策略。在电站选址方面,组件企业也显得比较谨慎,大多选址在德国、美国等市场透明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建设。截至2013年底,德国光伏电站累计装机容量为35.72GW,占全球的26.13%,是全球累计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
  其中,江苏中盛光电集团早在2008年就认识到要从光伏电池制造向电站建设转型。2008年8月,中盛光电集团在慕尼黑成立了主营光伏系统服务的公司ETSolu-tions。并在德国开发建设了第一座装机容量1500千瓦的佩尔光伏电站。最近几年,电站业务大幅增长,除了在德国,他们还在意大利、罗马尼亚、法国、乌克兰和中东承建光伏电站。2013年公司完成装机容量8万千瓦,2014年预计装机10万千瓦,2015年的目标是15万千瓦。花了6年多时间,中盛光电集团把电站并网项目也提升至30万千瓦。如今,这家企业已将电站业务单独地拆分出来,成立了“中盛新能源”并计划于明年一季度登陆美国资本市场。
  二、光伏组件企业向光伏电站领域延伸的主要原因
  (一)国内光伏产业畸形发展存在向下游转移的必然性
  在由上游硅料、中游组件和下游电站所构成的光伏产业链中,中国光伏产业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畸形发展态势。2005年起,国内光伏制造产能迅速跃居全球之冠,各级政府出于税收和就业的考虑,对光伏组件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无息贷款、零地价、减免税款等优惠条件,光伏中游产业迅速膨胀,却并未带动下游光伏发电市场的发展。
  早在2009年,多晶硅就已被定位为十大产能过剩行业之一,但由于当时多晶硅价格高涨,大量投资者疯狂进入,仅2010年全国就有100多家中小企业上马,最终导致产能进一步过剩,致使这些企业大多处于严重亏损的状态。如今,全球光伏市场格局生变,国内光伏企业完全集中在激烈竞争的产业上中游,随着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产业理性回归,产业链向下转移是必然的。因此,光伏终端电站势必会受到追捧。
  (二)分布式发电在未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以光伏发达国家光伏发电应用来看,主要以分布式发电为主,无论是德国、日本的“10万屋顶计划”,还是美国的“百万屋顶计划”,都属于低压用户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我国是公认的全球最大的光伏建筑潜在市场,现有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50亿平方米,其中可利用太阳能的建筑面积约为50亿平方米,如果20%的建筑面积安装光伏系统,则可以安装10000万千瓦的光伏系统。国家能源局将“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由2013年的310万千瓦快速拉升至2014年的800万千瓦”,也清晰地展现出了政策制定者“鼓励分布式”的战略思路。
  (三)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偏高
  从国外一般经验看,光伏组件产品的毛利率约在15%左右,而从电池片生产到电站建设的毛利率约在25%-40%之间。国内目前光伏发电成本大概在0.7元/度左右,下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每度电补贴0.42元,而集中式光伏发电站每度电的收购电价在国内三个地区分别为0.9元、0.95元与1元。因此相比产能长期过剩的上游制造业,光伏下游依靠补贴可以有相对稳定的利润。
  (四)我国政府出台光伏发电领域的补贴政策
  政府对于光伏发电投资热情一直高涨,试图借新能源重塑经济,由此大量光伏电站在西北等地迅速铺开。2014年10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共计11条,涉及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创新光伏电站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内容。
  《通知》的出台说明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扶持会进一步加强”。一系列的政策支持让中国光伏发电发展之路更加宽广,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国内新增光伏行业政策至少18条,通过明确标杆电价补贴20年、补贴资金按季拨付、按月结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这些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使光伏电站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大减弱,使更多的光伏组件企业投资光伏电站建设。
  三、我国光伏企业进入下游电站领域面临的障碍
  (一)光伏发电并网难
  国内在光伏发电问题上,各方利益尚未梳理清晰,电网公司主观上并不愿意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根据发改委的假设,国内光伏电站起初投资10元/瓦,年满发小时数为800~1800小时/年;根据测算,在考虑增值税抵扣的情况下,则光伏电站发电价格在0.68元/瓦~1.45元/瓦。但是,就已经建成电站发电情况来看,并不那么乐观。
  尤其以青海甘肃等日照条件较好、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的地区来看,已建成光伏电站项目全年发电不到实际装机容量一半的例子不在少数,电网企业以新能源发电不稳定、对电网调度造成损害为由,强制限电,造成运营商资金大量的损失。当年发电时间只有900小时的时候,运营商需要18年才能达到盈亏平衡,而这个时候对应的上网电价为1.43元/千瓦时,并网困难无疑增加了发电成本。
  (二)建光伏电站审批时间长
  所谓审批指的是电站开发权的批文,审批分为两级,第一级是省级审批,第二级国家级审批。第一步级审批在做项目初期可研并进行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列入省建设规划。第二级是有了工程的可研报告,由省级政府及项目最终投资方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着手编制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评报告,接入电力系统报告,地勘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并通过审查,在审查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由项目投资方递交国家发改委,由国家发改委递交国务院会议通过后,就可以得到项目立项的批文,该过程比较漫长,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其中包括作科研阶段国家要求的各种批文等,通常需要3~6个月左右的时间。目前,1万千瓦规模的电站的审批大概需要65万元的投入,如果转手买来的批文将会更贵。
  (三)资金要求较高,贷款难度大
  建设电站10万千瓦至少需要10个亿左右的投入,以最低标准来看,项目建设至少需要20%的自有资金,剩下80%的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实际上,大多数的光伏电站项目需要至少30%的自有资金,剩下的资金若全靠自有资金投入,投资方资金压力较大,一般都需要融资。但是目前,光伏行业入冬,一般公司从银行想要获取项目贷款并不容易。通常企业需要拿出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才能获得银行贷款,但是投资光伏电站项目无法作为资产抵押,银行贷款有困难。投资方无法获得低息贷款,将影响项目收益率,影响项目推进进展。
  以拓日新能、海润光伏、综艺股份为例,分别于2010年、2011年开始投入电站建设,随着电站项目的不断推进,三家公司短期借款以及长期借款在电站项目实施后,负债总额成倍增加。尤其是短期借款方面增速相对长期借款更加明显。此外,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持续恶化。以阿特斯、昱辉、英利为例,2014年一季度公司资产负债率均高达80%以上,向银行的融资能力进一步降低。
  (四)民众参与的分布式发电发展滞后
  2013年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容量在总新增装机容量中占比为30%,在累计光伏安装容量中的占比为24.2%。民众投资分布式电站的热情很低。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每千瓦时0.42元,电网按照脱硫煤电价0.42元收购,两者相加,大概每度的总收益只有0.9元不到。贷款困难,银行要求有实物抵押才能取得贷款。就算拿到贷款,可是贷款年限短,利率高。年限只有3-5年,基准利率上浮30%,后利率为10%。前期垫资压力巨大,办完繁琐的并网手续,成功并网后才能拿到贷款。短期内,利用政府补贴加大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依然是鼓励消费者使用光伏电力从而支撑光伏发电进一步发展的最重要的手段。
  (五)发电的新技术突破和应用不普及
  目前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技术进步较为明显,但是应用程度不高是阻碍普遍发展的重要原因。从组件转换效率看,多晶组件平均转换效率为15.67%,单晶组件平均转换效率约为16.2%。欧洲、美国、日本转化率高一些,德国的博世太阳能研发出了转换率22.1%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欧美企业普遍实行技术垄断,中国企业在这方面正在寻求突破。
  海外并购获取其研发团队及成果是实现技术领域快速突破的主要方式之一。2014年8月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完成对Avancis公司的并购,实现了中国薄膜太阳能光伏全产业链的打通,目标要在3-5年时间内打造成世界第一的以铜铟镓硒为主导的薄膜太阳能电池研发制造企业。但是,基于性价比的角度,目前采用转换效率较高太阳能发电技术及电池组件应用不够普遍。
  四、加快我国光伏企业进入下游光伏电站领域的对策选择
  (一)加强光伏规划与电网规划的衔接
  首先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各级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研究光伏电站的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方案,以解决并网接入难的问题。电网企业应采取智能化运行调度技术和管理措施,统筹系统内火电、水电等调峰电源与光伏电站的配置和协调运行,深入挖掘系统调峰潜力,确保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光伏电站的电力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缓解发生大量弃光限电的情况发生。
  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协调建设。国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明确各光伏电站项目的容量及投资主体,并与电网企业衔接电力送出工程,并上报备案。发电企业要及时开展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电网企业要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并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备案后,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按接网协议约定开展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简化内部审批程序,缩短企业内部决策流程。
  (二)调动民众投资光伏发电的热情,推动分布式发电的应用
  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推进分布式发电建设,对光伏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和防治大气污染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国政府应借鉴德、日的做法,强制电力公司收购民众利用光伏发出的电量,政府应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单位电量定额补贴政策,对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实行统一补贴标准。此外,政府还需要通过制定法规和相应的政策手段,包括发到电网里的光伏发电价格高于常规电价的价格。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的调动广大民众对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发电业务许可。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发电外部接网设施以及由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的投资建设,并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投资经营分布式发电设施的项目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家庭用户)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应制定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流程,对于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电网企业应按专门设置的简化流程办理并网申请,并提供咨询、调试和并网验收等服务。
  (三)改革境外投资制度,进一步引导光伏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建设光伏电站
  在电站建设地址方面,光伏企业大多选择在德国、美国建设。一方面,海外光伏市场相对比较透明,另一方面,企业本身销售渠道集中在海外,因此在海外建设电站,只要保证电站的质量,相对卖出的可能性较大。为此商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海外市场信息发布和预警体系建设。
  金融机构需提升对光伏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建设光伏电站的融资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光伏电站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对光伏电站提供优惠贷款,简化贷款管理流程,采取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实行以项目售电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融资服务平台,与光伏电站投资企业建设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对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四有企业”实行封闭贷款。出台政策鼓励各类投资银行、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健全光伏发电投资基金,开发各种金融产品,推动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
  (四)转变思路,创新光伏电站建设和利用方式
  各光伏企业要加强对荒漠化土地、荒山荒地、滩涂、废弃物堆放场、废弃矿区以及各类未利用土地资源的调查,依照太阳能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面积大、电网送出条件好等三大要素,作为大型光伏电站基地的标准,结合国家政鼓励策的导向,加强创新光伏电站建设和利用方式。建设与生态治理、废弃或污染土地治理或者贫困县扶贫工作相结合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与现代设施农业、养殖业以及智能电网、区域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区相结合的光伏电站。鼓励农光、渔光、多能互补等光伏结合利用方式。
  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光伏技术进步和光伏发电价格的下降。重点布局国家和地方的示范工程以及新能源示范省(区、市)、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建设规划中的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应重点针对上述区域,确定重点开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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